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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一孩生育服务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申领出具的证明
(女方现居住地街镇领取)
1、凭卫生部门或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的妊娠证明。
2、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3、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的证明。
注:对外省市嫁入人员按现居住地办理,城乡交叉的,按男方户籍地办理,对外省市嫁入或男方为外省市的,必须由当事人出具村、镇或居、街两级初婚初育证明。此《一孩生育服务证》只对本次妊娠有效,如怀孕期间中途流产,需到领证部门退还此证,待再次怀孕后,重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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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意见》规定
现居住地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为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妇女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时,应当同时出具《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供其回户籍地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人员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4、女方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一孩《生育证》应按下列程序发放:
(1)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或优生遗传检测证明、女方一寸照片,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并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参加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2)受理申请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乡(镇)、街计生办。
(3)乡(镇)、街计生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一孩《生育证》,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4)试点单位:试行一孩《生育证》村(居)委会发放程序。即村(居)委会对申办一孩《生育证》的申请人婚育情况进行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代乡(镇)、街计生办免费发放一孩《生育证》和《告知书》且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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