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时间:2023-04-29 20:12:09 证明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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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户籍政策,2009年12月16日 安徽省公安厅出台《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皖公通[2009]54号)中规定: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凡不满1周岁的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另一方须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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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来,就应该是到男方/女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不过我家小孩上户口的时候,好像没有开过这种东西。出生证上有一个副联就是办理户口用的,派出所就把它撕下来了,这样出生证就不能再去办理落户了埃奇怪,不知道这些鬼部门之间哪里又出问题了。折腾大家。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户口在四川广汉市(集体户口),我老婆的户口在湖南临湘,现在我老婆去湖南给我女儿上户口,那边派出所非要我这边派出所出具女儿未在我户口所在地上过户口的证明,其他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都准备齐全了,就是非要我这边的证明才给我女儿上户口,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也打电话咨询过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他们说四川现在不需要开具这种证明了,所以不给我开具这种证明。他们说出生医学证明上有两页,如果上过户口肯定会撕掉一页的,没撕就证明之前没上过户口,所以不需要开具这种证明。 我也电话咨询过湖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湖南省没有这项规定啊,意思就是说不需要开具未上户证明。但是为什么当地派出所非要证明呢?是他们相关法规没学好?还是故意刁难老百姓?我老婆去了都半个月了却迟迟不给我女儿上户口,我搞不懂这是为什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这样执行的吗?尤其是对于我们这种异地结婚人来说,办这些证明很费劲的,因为我现在还不是在户口所在地上班,我在广东上班。这样折腾我们真是不能理解,何况我该准备的都准备好了。 我想相关部门尽快给我答复,非常着急,因为我的是集体户口,开的是户籍证明,再不上户口户籍证明就过期了(4月7日过期),又要重新开具户籍证明,这样真是折腾死老百姓。 我的联系电话是:*********28,希望尽快得到答复。

我没听说过要这种证明,我们也是异地的,上户口时就带了你说的那几样,其实主要就是出生证明,上了就会撕掉一半的.现在的公仆就是这样抓住你不在老家生活以不了解情况为由不放,我们办准生证时是这样的,不过后来找的人,不行你让你老婆在家找找人吧,上了就安心了,老百姓伤不起啊,争论来争论去都是他们的理.

新生儿出生后,应持出生记录卡,到妇幼保健站办理《出生证明》,然后持双方户口、结婚证、出生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证》,然后持双方户口、《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和《出生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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