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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遗失
出生证明遗失:“按照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证件的领取有一整套规范程序,假如你们这个县向市里领取,某某号到某某号之间都像人民币一样的,不重号的,就是说你分发到哪个地区都是固定的,我们一查就知道真假,是不是从你这个地方发出去的。”
出生证明遗失了怎么办
情景问答
1.问:出生证明遗失怎么办?
答:凭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问:户口在本地,但出生地不在本地怎么办?
答:档案在单位或所在街道的,可直接凭单位、街道证明办理公证。如档案不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则需要到出生地办理。
3.问:户口和出生地都不在本地怎么办?
答: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公证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孩子出生证遗失请赶快申请补发
可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重新发证
本报讯 家长们请注意了,如果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现在可以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重新发证。
记者 罗世容
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设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重新发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时,申领人持原证申请更换新证。或已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的。更改小孩姓名的,原则上不受理。
规定时限从1996年1月1日起
凡在省卫生厅直管的海府地区助产单位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换)发工作由省本级负责,海府地区以外的厅直管助产单位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当地市县卫生局办理。规定时限从1996年1月1日起,出生3个月后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
受理时间为每星期二、星期五下午
省本级出生医学证明补(换)发工作,省卫生厅委托省妇幼保健院受理,受理时间为每星期二、星期五下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省卫生厅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印模附后。同时启用海南省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各单位按附件表格印制使用。申请人到各分娩单位领取表格,按规定填写后送受理单位办理,旧的其他相关表格不再使用,否则不予受理。
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申请人到所在分娩单位领取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分娩单位填写分娩原始情况,复印病历首页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准备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星期二、五下午)到省妇幼保健院五楼基层指导科送交材料→基层指导科审核合格受理(不合格退回)→报厅基妇处、厅领导审批→基层指导科制证→发证。咨询电话:厅基妇处65388352;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66523555。
各医疗保健机构
要对废证做好登记
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宣传工作,在产科门诊及病房明显位置提示3个月内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并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公示给家长,尽可能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省卫生厅将对此情况进行年度通报。同时,各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管理,特别是具体发放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关规定和政策,并且相对固定。各单位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管理,对于废证,请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登记,并注明原因,每年6月和12月份将废证送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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