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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接收证明
户籍接收证明户籍接收证明
大学生户籍接收(办理广州市户口) 大学生户籍管理
一、申请的学历要求:
2007年应届毕业生(含06年暂缓就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取得学位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推荐书原件(一份)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盖公章)。
三、户口:
办理的户口是广州市正式户口(可以落在番禺和花都区)。应届生如何办理广州户口、应届生档案和户籍接收
一、办理条件:
1、非广州生源(即读大学前户口不是广州户口的学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学士学位,属国家统分生或委培生;
2、广州生源:中专学历以上
二、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学生需提供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顾客提供以上材料后,我市场呈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审批;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批准后,顾客来我市场交纳人事代理费,同时领取审批表送回学校;
3、学校签发派遣证以及户口迁移证(非广州生源),顾客带来我处报到(同时提交学历证、学位证原件);此外,如入我市场的集体户,请提供广州接收单位的无集体户的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三张以及照相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20元,入户工本费1元。
4、我市场为非广州生源申领入户指标卡;
改革户籍人口存量的调控管理政策。
1.鼓励我市常住户籍人员到外地就业、生活和学习。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对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生活和学习的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具有我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籍的人员或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籍的驻穗办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自由迁入、迁出或注销、重新登记。
2.规范户籍市内迁移政策,减少人户分离现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含非农业集体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具有我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籍的人员或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籍的驻穗办工作人员),本着自愿和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具有结婚迁移、有合法固定住所迁移、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迁移、因就业单位变更集体户籍迁移等合法理由的,准予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由迁移。对经批准迁入我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其户籍可迁入单位集体户,也可迁入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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