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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1、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已不再有出具未婚证明的职责,没有未婚证明,公证机关也就无法办理公证。“拿什么证明我未婚?”成了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难题。
据青田县公证处主任丁红亮介绍,以前这个县每天都会有人前来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但是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却使这项工作嘎然而止。据估计,目前青田在国外的.华侨,已有近百人因不能办理未婚公证,而无法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上,青田县所遇到的麻烦并非是特例,在停止办理未婚公证两个多月以来,管理全省公证工作的浙江省司法厅已接到了不少类似的报告。据介绍,除了涉外婚姻,我国公民在处理出国留学等许多涉外事务时,都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那么,问题为什么会集中到公证这个环节中显现出来呢?
据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吕华南介绍,作为一项国际性的司法制度,公证在许多西方国家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也就是说,许多国家只认公证文书。然而,目前原有的证明机关已不再出具证明,公证机关没有调查权,去实地摸底了解真实情况十分困难。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目前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签署一份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而以前一直延续的单位或街道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介绍信等手续,则全部免除。这一规定在事实上否定了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职责,反之,上述部门也没有义务为未婚公证出具证明。浙江省民政厅的一位官员还表示,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
为了解决目前涉外婚姻所遇到的困难,浙江省的公证部门开始尝试对个人声明书进行公证的办法,即由当事人自己签署一份未婚声明,并表示对所言不实的后果负责,公证处对声明进行公证。然而,这种变通的方法也并非一路绿灯。
丁红亮告诉记者,虽然这种临时救急的办法缓解了目前涉外婚姻无法登记的局面,但是许多涉及欧洲国家的婚姻登记还是不断受阻。他说,一些欧洲国家认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发表不实声明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不承认我国的未婚声明公证。
经过周密认证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在实践中还是遭遇了盲点。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包括司-法-部在内的多个国家部委正在研究对策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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