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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函
户籍证明函(1)对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可用《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户籍内勤民-警核准无误后,加盖户籍内勤民-警印章和户口专用章。
(2)检察、法院、安全、纪检等单位以及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因政审、外调、案件审理等确需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给予查询,需出具《户籍证明函》的,派出所应给予出具。
(3)迁出市区、县(市)外、注销人员的,由于办理各类事务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函》的,派出所应当出具。
(4)《常住人口登记表》系内册,不能对外提供。
(5)出国人员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①公安机关不得直接对国外驻华机构出具户籍证明,我国公民
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签证等有关手续时,可以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本人身份。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公民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存有疑问的,应通过外交途径或我国司法公证部门解决身份认定问题。
②《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属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范围,若公民确实需要本人的出生证明,应当向医疗卫生部门反映。
办事分类:户政
服务对象:户籍在本辖区的居民
办理机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榕公综[2009]611号文件
办理程序:1、对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可用《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户籍内勤民-警核准无误后,加盖户籍内勤民-警印章和户口专用章。
2、检察、法院、安全、纪检等单位以及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因政审、外调、案件审理等确需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给予查询,需出具《户籍证明函》的,派出所应给予出具。
3、迁出市区、县(市)外、注销人员的,由于办理各类事务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函》的,派出所应当出具。
申报材料:1、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1)《户口簿》的复印件。
2、检察、法院、安全、纪检等单位以及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因政审、外调、案件审理等确需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1)单位介绍信(2)工作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相关说明:出国人员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①公安机关不得直接对国外驻华机构出具户籍证明,我国公民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签证等有关手续时,可以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本人身份。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公民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存有疑问的,应通过外交途径或我国司法公证部门解决身份认定问题。
②《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属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范围,若公民确实需要本人的出生证明,应当向医疗卫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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