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机关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成效,浙江省民宗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作出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公务行为和“七个一律不准”的公开承诺
宝安区 严守 七个不准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勤廉公仆形象。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各单位工作人员中严格执行“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七个禁止
1、禁止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
2、禁止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3、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等接待活动外);
4、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下棋、搓麻将、打牌、玩电脑游戏等;
5、禁止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
6、禁止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
7、禁止无中生有乱发信息制造、传播谣言。
(二)十不准
1、不准推诿扯皮、拖延办事时限;
2、不准擅自到企业乱检查;
3、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4、不准乱办班、乱培训、乱评比;
5、不准增加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和程序;
6、不准利用审批、检查和收费之机吃拿卡要报;
7、不准只罚不纠或以罚代管;
8、不准强迫代理和指定供应商;
9、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查封、扣押企业账目、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强拉企业生产器械和产品等;
10、不准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企业。
二、适用范围
“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的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办及窗口服务单位。
三、监督检查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执行“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规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巡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定期对执行规定情况进行通报,对涉及“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规定的群众投诉开展调查并提出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
2.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提高“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内容的知晓率。
3.聘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4.向企业、群众发放“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监督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违规处理
1、一次违反规定的,责令作出检查,进行诫勉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再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全区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检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副职向区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要强化对“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规定的宣传,提高各级干部遵守“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的自觉性;要成立督查工作机构,配备督查工作人员,建立督查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七个禁止”和“十个不准”的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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