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浙江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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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就是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是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且享受了国家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

  根据甬政发 [ 2017 ] 112号和甬人社发 [2017 ] 18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应条件进行调整。原这两项社保补贴覆盖范围为失业登记六个月以上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人员,新的政策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按现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即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人员才可享受。

  在2016年12月底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人员,仍按照“老人老办法”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温馨提示:居民户口(男196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女197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如单位没在交社保的,是自由职业交养老保险的,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做出失业证,方可在半年后(即2016年12月1日——20日)做灵活就业证。若超过2016年6月30日的居民户口来做失业证,从2017年1月1日起,新的政策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按现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即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人员才可以做灵活就业证,才可以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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