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八项权利和义务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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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八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保障人身安全和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2、享有生产经营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事项的权利。

3、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4、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5、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6、有拒绝违章指挥和拒绝违章指挥和拒绝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7、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得权利。

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应当服从管理。

3、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应当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延伸阅读: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履行权利与义务

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广大干部职工应加强安全法制的学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知法、懂法、守法,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为集团的安全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下面向大家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权力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

2、知情权: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

3、监督权: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紧急情况处置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安全因素: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3、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认真用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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