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规定
新股申购新规以及首日上市交易规则
申购前准备
1、通过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申购上交所股票需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做好指定交易,申购深交所股票需要有深交所账户。
2、申购新股对应的市值和足额资金。与以往申购新股不同,新规定按市值申购需要在T-2(T为申购日)的交易日清算时有相应市场的非限售流通股的市值;沪市一万元市值对应一个申购号,一个申购号可申购1000股;深交所5000元市值对应一个申购号,一个申购号可申购500股。
申购流程
T日,准备好足额资金,通过证券账户进行新股申购,买入委托(和买股票的菜单一样),数量沪市股票需要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股票需要是500股的整数倍,超过可申购额度都是废单。如果多次委托仅第一笔委托是有效的。沪市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深市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T+1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T+2日: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T+3日(一般T+2日清算后就可以)可查询到是否中签,如未中签会返款到账户。中签客户在新股上市日可以将中签股票进行交易。
新股申购新规
1、根据市值配售,单个市场市值只能用于本市场新股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市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2、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市值合并算入投资者持有市值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申购款应在申购委托前存入资金账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新股网上申购策略
1、本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投资者可考虑增加市值杠杆。新办法的A股市值纳入计算市值范围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由于本次新股申购时把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的市值都计算在内,那在申购前后,投资者可考虑融资买入股票后,增加其A股市值,这样就相应加大了市值申购的杠杆。
2、新股申购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增加深圳股票市场的交易和持有。在新办法中,投资者沪、深两个市场的市值不合并计算,单个市场市值只能用于本市场新股申购的可申购额度计算。由于当前新股上市约有80%~90%在深圳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但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沪市股票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中限制其申购市值,因此未来不排除有可能会有投资者向深圳市场的交易进行倾斜。
3、本次新股申购,投资者需在账户上留下充足资金进行申购。在新办法中,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否则即使中签也视为无效。
4、建议重点申购信息服务、医药生物、电子等行业的高毛利率或龙头公司。
5、如果当天有多家新股发行申购,且由于证券市值可分沪深市场重复计算,在考虑资金最优申购方案时,建议当天重点关注那些具高帅富特征的新股,即具有高毛利率、核心竞争力、处于新兴行业的新股。
投资者可以对2015年打新股新规则进行关注,从而进行有利投资。
沪深交易所修改打新规则
改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股市值
作为IPO(首次公开发行)修订后的配套文件,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日发布了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简称《网上市值申购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两市交易所对网上打新的“市值配售”规定作出修改,将此前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规则修订后,符合网上打新门槛的投资者人数将大大增加。有市场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今后新股发行常态化进行铺垫。
同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发布了IPO配套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至此,IPO改革方案修订后的配套文件基本出齐。“目前尚不得知新股上市后的监管措施是否会调整。”一已过会IPO企业证券事务负责人说道。
据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投资者市值计算口径,有利于增加符合资格投资者数量,提高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上海市场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与此同时,这一调整也有利于增强市值计算规则的合理性,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投资者单个交易日的交易行为和持股情况不再对新股申购产生关键影响,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
调整后,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每日市值按其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网上市值申购办法》明确,沪深两市的“打新”门槛均为持有1万元(含)市值的投资者,但沪市的1万元市值只能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而深市则是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沪市每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深市为500股。两市最高申购数量均不能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千分之一。
《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的修改是对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内容:
明确网下投资者在参加初步询价前须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处获取备案信息;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上海市场首发新股网下发行,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计算规则与网上发行相同;明确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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