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关于华夏银行劳动纠纷的问题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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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薛**,中山大学岭南学院06届西方经济学硕士。今年7月3号从中大毕业后到华夏银行报到并开始工作,7月10号华夏银行以我身体不符合入行标准为由和我解除了就业三方协议。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后没有什么结果,我决定起诉华夏银行违约和就业歧视,希望就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向诸位请教,谢谢大家。

事情的大致经过为:今年6月2号,我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就业三方协议,之前我已参加了他们的三轮面试。在签署就业协议之前,我又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就薪金报酬,工作岗位,服务年限等问题进行了口头协商。在签署三方协议时,我希望协议中能把各种情况都约定清楚,但在华夏银行的坚持下,我们签署了一份几乎空白的三方协议,在协议中华夏银行只是表明“同意接收”,违约金,服务年限,试用期,待遇薪金等栏目都是空白。签约前也没有安排体检。

6月2号签约之后,我就把手头其他单位的offer 拒了,以后虽然有很多单位来学校要人,我都没投简历,有一些以前投的企业让我去面试,我也都没有参加。7月3号我到华夏银行报道,7月4号正式上班。可等工作不到一个星期,7月10号下午,华夏银行以我走路略显跛行为由,解除了我和他们的三方协议。同时把我的报道证,户口迁移证,就业三方协议等所有的报到资料,全部退还给我。在华夏银行开出的结约函中说到:“鉴于薛胜昔同学本人身体状况不符合我行的行员录用条件,我行决定解除该同学的就业协议”。在一次协商中,华夏银行对解约一事的解释是因为我会“影响公司形象”。我的问题有:

1 我应该先向法院提出诉讼,还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 华夏银行和我解约的理由是“身体状况不符合我行的行员录用条件”,并且解释解雇我的原因是我会“影响公司形象”,而实际上,我只是走路略显跛行,我的身体条件完全可以胜任我所从事的工作,华夏银行和我见了四次面都没发现我的腿的问题,我怎么能“影响公司形象”。不从工作能力上判断一个人,而是以“影响公司形象”为由解雇员工,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我的问题是,我能否以“就业歧视”起诉华夏银行并要求道歉和赔偿,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3 华夏银行向我提出解约是我工作大约一周之后,这正处于试用期阶段。华夏银行向我提出的是解除就业协议,并把我的户口迁移证,报道证,就业协议等材料都退还了我。请问:华夏银行解雇我的行为,属于在试用期间企业合法解雇员工的行为,还是属于违反就业三方协议的情况。我能否以华夏银行违法三方协议为由提起诉讼并要求道歉和赔偿?

4 华夏银行的行为,如果属于在试用期内企业正常解雇员工的情况的话,那么。他们的行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真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对学生来说非常重要的三方协议对企业还有什么约束力!

5 华夏银行的行为使我错过了找工作的最好的机会,刚刚毕业我就不得不突然面临非常困难的局面,在刚开始工作的关键时刻,这件事对我的影响是很大的。造成的损失很难用数字衡量。但是,在三方协议中我们并没有约定违约金,不过违约金一栏也并未划掉。我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多少赔偿。对于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时违约金的额度,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

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如有赐教。敬请联系:************

作者:法坚坚

刚好路过看到你的案例,为你点评一下!

简单分析,分为二个阶段三个问题:

第一个阶段为:从签定就业《三方协议》至到华夏银行报到上班。6月2日至7月3日。

首先先了解一下《三方协议》的性质。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要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部门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学校承诺办理好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三方协议书规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方协议》自三方签订则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则按《三方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但《三方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有效期一般为,签订时至报到期止。(也就是说你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三方协议已失效。所以也不必在意签订时的种种失误了。)

第二个阶段为:正式上班至解除合约。7月4日以后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的第一款正是本案的关键。这与你工作性质环境相关,华夏银行当应提出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对工作影响的重要性。否则属违法解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重者处以罚款。)

对于“就业歧视”现在中国法律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有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种族和身体残疾五个方面。《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四部法律设有关于就业歧视的条文,但基本上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一般法院的答复均是“不受理”。目前广州市乃至广东省自有律师以来,还没有一个律师真正打过就业歧视的案子。从全国来看,目前经法院受理并已审结的就业歧视案件,估计最多不会超过30件。因此你也不必以“就业歧视”做为诉讼,因你以进入试用期,如有必要直接以劳动纠纷诉讼则可。

建议:第一,可以到华夏银行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在这期间要注意诉讼时间,劳动纠纷属仲裁前致,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再起诉。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赔偿问题。一般违约金相方约定最高不超过五千元,但由于你们相方没有填写,则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这也是你的失误之一)

假如你胜诉,赔偿金最高不会多于两个月的工资。(一个月工资加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之于要求道歉是没问题的。

不过,还有另外一个选择,如胜诉要求继续留在华夏银行工作,复行原来的合约。

第三,仲裁举证责任在于华夏银行,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会调解,如无效则裁决,还对裁决不服,或劳动行政部门不受理或过期不裁决,则再考虑是否请律师起诉。(仲裁阶段不必请律师了,相信作为一名合格的硕士毕业生应对简单诉讼能力有余)

祝你人生旅程一路走好。。。

如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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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坚坚

20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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