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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今年7月份与一家上海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国有企业),这一年算见习期。请问现在劳动法有见习期一说,而且我只签了一年。
其次,我想与这个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合同里规定了以上海居民证为服务期,要是提前需要交3000RMB,因为我居民证刚办下来,请问这样合理?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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