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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一个集团公司的门事部工作,与门事部签有劳动合同,后来由于工作的需要调离门事部,,到同一集团总部去工作,由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更改了合同,与我签合同的是总部.我想问的是,我的劳动合同的主体算同一个吗?因为现在牵涉到医疗期的问题.
[劳动合同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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