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时间:2023-05-16 12:14:41 志升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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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交通法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如何处罚以及罚款如何处理的规定。

  由于我国过去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交通事故救助、赔偿机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常常发生由于肇事者的逃逸或者无赔偿能力,造成交通事故的人身伤亡难以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的现象。一方面加重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痛苦和损失,另一方面也极易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这次立法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制,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了保障这一强制保险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使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本条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条款规定的处罚对象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由于法律已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因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二、处罚、处置的手段有两种:

  1.扣留机动车至其依法投保。

  2.罚款。

  交通法律知识

  法律主观:

  1、过马应当走人行道(或者立交桥、地下通道);

  2、骑自行车应当走右侧自行车道。遇到红灯止步,看到绿灯往前走。

  3、遵守交通规则应该是我们的行为准则。

  4、乘坐公共汽车应该先下后上,不要争先恐后,也不要挤。

  5、在人行道上行走,有人行道靠边行走。

  6、过车行道时,必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注意车辆,不得追逐或猛跑。有人行横道的,必须直行通过,车辆靠近时不得突然横穿。有人行过立交桥或者隧道的,必须走人行过立交桥或者隧道。

  7、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者公路上行走,必须有成年人带走。

  8、不得穿越或者依靠人行道、车行道、铁路口的护栏。

  9、不得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道安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