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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标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事项的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
二、办理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三、所需条件
发生工伤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四、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申请;
4、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CT、X光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伤残部位5寸彩照;
7、工伤致残程度鉴定表。
五、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上述材料报章丘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科根据济南市规定的时间统一报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由社会保险科通知单位或本人领取。
六、办理时间、时限
职业病、眼部、脑部伤残级别鉴定办结时限为一个季度;其他情形为一个月鉴定一次。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山东省章丘市绣水大街4100号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办理窗口:一楼19号、20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50;下午13:30至17:20(5月1日至10月31日下午14:00至17:50),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531-8321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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