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刚毕业的小汪应聘进入一家广告信息公司,公司为慎重,先与小汪签订一份试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试用合同及劳动关系。想到找工作不容易,小汪没多想便在试用合同上签了字。 不久,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决定与小汪解除试用合同与劳动关系,小汪不愿意,可当初有约在先,他也深感无奈。 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