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将所属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座落位置、面积、间数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方式
乙方向甲方缴纳月租金为 元,交纳方式为现金支付,按月交纳,即每月 日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如逾期交付,则视为违约。
2、甲方应当保证对该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义务
1、甲方将现有库存商品 元折价为35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一次性
缴纳35万元后,才可以签订本合同,否则本合同不生效。(如甲方实有库存商品有所变化,则乙方按比例增减应缴货款)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缴交租金,如逾期缴交,则视为
违约。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转租他人,否则,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对方还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其它约定
1、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和添加设备,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损坏房屋墙体及原有的装潢设施。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及墙体设施的情况下,对能够搬走的设备,应当及时搬走,如逾期超过三天不搬,则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的所有权,该设备的所有权转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进行装修的不能拆下搬走的部分,则直接由甲方无偿取得。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甲方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房屋租赁合同(个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