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人社部宣布,今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2016年养老金上调6.5%左右,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这次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同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政策,即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数。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经确认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汉市的改革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根据缴费年限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我国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人社部称,对于今年降低至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外人社部强调,这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