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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目前公司和当事人解除了劳动关系,有未按时支付款项如下:
1、一个月工资A元和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
2、经济补偿金B 元;
3、提前一个月通知金A元;
4、交通补贴C 元;
5、加班D 和未休年假E 天
申请仲裁除了如上请求支付,是否实际工资总额应为A+C,给予经济补偿、提前通知金、加班费应按A+C计算? 是否可对所有未支付款项要求加付100%赔偿金?
以上请求那些能获得支持?哪些可能得不到支持?
[【求助】劳动仲裁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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