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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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 电话:住址:XXX  被申请人:XX 住址:XXXX

申请人与XXX离婚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 请 事 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案号为(2016)XX民初字第XX号 的案件移送XXX人民法院审理

申 请 事 实 理 由:

申请人与女方XX于2015年5月20日在(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申请人实际居住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就离开了济南,与2015年6月底就回到户口所在XXX,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

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因此申请人住所仍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

距今已超过一年时间,且申请人居住地在未离开济南时一直是在济南市天桥区。而非被申请人在诉状中提到的XXX。后因女方婚外情导致感情破裂,申请人与2015年7月选择自己带孩子一直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居住。女方一直没尽一个母亲的义务,未对孩子进行抚养义务,未提供任何抚养费,一直由男方承担,且孩子户口已入男方户口所在地。女方所提供的诉讼理由歪曲事实毫无证据。本人与原告并无原告所提入赘之说,且入赘也并无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交由申请人所在XXXX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