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对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也就是说,您重复缴费的时间段,只能在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再退还您重复缴费时间段的个人账户部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能重复计算。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
二、按照现行的规定:养老保险是不允许重复缴纳的。如果您在两个地方重复缴费,必须由转入地为您清算,清退重复缴费的那部分。这样在您办理退休时,社保机构根据您的实际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年限为您计算养老金。
养老金是可以转移的,详情请您咨询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转移柜台,电话:0717-6756030。
您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企业待遇审核科,电话:6731051。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湖北宜昌养老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