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改革意见试点城市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2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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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3日召开视频会议,通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情况,对驾考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和交通管理整体改革推进落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

驾考改革意见试点城市

驾考自学直考下月试点启动 涉16个城市

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

会议指出,试点自学直考、自主报考是此次驾考制度改革的热点、焦点和难点。承担自学直考试点任务的16个城市要确保调整业务流程、设定训练路线、设置标志标识、制作印制牌证、完善执法制度等准备工作就绪。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上路练车行为,保证练车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对自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依法调查、依法处理,积极协助理赔。要开展跟踪评估,总结试点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宣传引导。4月1日前,试点地市要完成全要素演练和测试,确保驾考制度改革启动当天学车专用标识能够依法发放,自学人员可以上路练车。承担自主报考试点任务的28个城市要加快互联网自主报考平台应用,非试点地市也要列出时间表,加快平台建设应用,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自主报考,培训和报考彻底分离。

会议要求,要增加考试供给,积极推行使用社会考场,增加专兼职和社会考试员,向县级下放延伸考试业务,解决考试供给不足、群众往返不便等问题。选用社会考场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的工作目标:

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

2016年4月1日,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三、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

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2016年研发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评判系统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监管系统,2017年逐步推广应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安装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未安装计时培训系统的驾驶培训机构,要结合标准的修订,加快工作进度,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培训信息电子化传输。

交通运输部将构建完成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并免费提供统一开发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含市、县级应用端)供各地选用。2016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数据有效传送。

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依法、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从2016年4月1日起开始,不在试点范围内的其他地区不得开展自学直考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在2016年5月底前组织对本省(区、市)驾驶培训机构脱钩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彻底脱钩。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及时发现、查处、整改培训和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部交管局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通知:

2016年3月1日前,天津、河北廊坊,山西朔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京、苏州,浙江宁波、嘉兴,福建福州、南平,山东济南、东营,河南安阳,广东惠州、珠海、佛山,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安顺,云南大理,陕西西安、宝鸡,甘肃兰州,新疆巴州19个省(区、市)28个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2016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完成约考平台部署,逐步推行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维护群众学驾考证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办〔2016〕3号)工作目标:

改革传统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模式,促进提升驾驶培训服务质量,2016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50%以上,到2018年实现覆盖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