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与范围
为了进一步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将销售人员的个人绩效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工作的相关人员。
2.职能层次图
为实现人尽其才,协助销售人员发展个人事业,凡销售人员信守本公司经营理念、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了解工作岗位的职责并达成本公司规定的晋升标准,均可按照上图逐级晋升。
3.待遇明细
销售人员待遇包括培训补贴、基本工资、个人业绩提成、团队业绩提成、金牌业务员津贴、长期服务金、岗位补助、建议奖、超额奖金、年薪、干股。
3.1各层次销售人员待遇结构
3.1.1实习业务员待遇=培训补贴+基本工资+个人业绩提成。
3.1.2商务代表待遇=基本工资+个人业绩提成+长期服务金+岗位补助+建议奖+超额奖金。
3.1.3金牌业务员待遇=基本工资+个人业绩提成+长期服务金奖+岗位补助+建议奖+超额奖金+金牌业务员津贴。
3.1.4片区经理待遇=基本工资+个人业绩提成+团队业绩提成+长期服务金+岗位补助+建议奖+超额奖金。
3.1.5大区经理待遇=基本工资+个人业绩提成+团队业绩提成+长期服务金+岗位补助+建议奖+超额奖金。
3.1.6销售总监待遇=基本工资+个人业绩提成+团队业绩提成+长期服务金+岗位补助+超额奖金。
3.1.7副总经理的待遇=年薪+干股。
3.2薪资计算公式
3.2.1培训补贴= 元/天×当月培训天数。
3.2.2基本工资=基本公司总额÷26天×当月实际上班天数。
3.2.3个人业绩提成=当月个人有效合同实收业务额×提成比例 %。
3.2.4团队业绩提成=直辖团队当月提成总额× %×(签合同人数÷直辖团队总人数)。
3.2.5金牌业务员津贴=当月 元(含)以上个人业绩提成× %。
3.2.6长期服务金= 元×工作周年数×年度上班月数(单月上班不足20天不计为1个月)。
3.2.7岗位补助(含午餐、车费、话费等补助)=个人业绩提成× %。
3.2.8建议奖=经采纳的建议通过评估确定年度可能产生的价值× %。
3.2.9超额奖金:
(1)个人超额奖金=(年度有效合同综合业务额-月度指标×月数)×提成比例 %。(2)团队超额奖金=【团队年度有效合同综合业务额-∑(个人月度指标×月数)】×提成比例 %。
3.2.10年薪=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年薪总额及支付方式。
3.2.11干股=公司年度总利润× %。
3.3基本工资设定
(1)实习业务员: 元/月;
(2)商务代表: 元/月;
(3)金牌业务员: 元/月;
(4)片区经理: 元/月;
(5)大区经理: 元/月;
(6)销售总监: 元/月;
(7)副总经理: 元/月。
(8)每个岗位的基本工资与每个季度的综合业绩为基础,(1)~(3)考核个人业绩,(4)~(8)考核团队业绩,考核结果与上一个考核点相比降低了50%,基本工资将调整为下一个岗位层次的基本工资,并以此类推。岗位位置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保留。
3.4其他激励机制和福利
3.4.1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制定激励方案,具体按照当月激励方案执行。
3.4.2实习业务员可享受公司的激励方案,但不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
3.4.3销售人员的其他激励机制和福利可参照《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其他规定。
4.薪资发放
4.1正常发放
4.1.1培训补贴、基本工资、个人业绩提成、团队业绩提成、金牌业务员津贴、岗位补助、建议奖和其他激励机制和福利为月发。
4.1.2长期服务金与每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个月工资一起发放。
4.1.3超额奖金于每年春节放假前发放一半,剩余部分在春节后上班满整月后发放。
4.1.4年薪和干股的发放时间由公司与当事人在协议或合同中具体约定。
4.2离职发放
4.2.1新进公司的各职级销售人员,上班时间不足15天主动提出离职,薪资将作为该销售人员在我公司的培训费用和公司承担的风险费用,不予发放。
4.2.2销售人员离职时,公司根据实收到的业务额计算、发放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得的基本工资、提成。其它提成、奖金和相关激励因销售人员提出离职的不再发放,由公司提出离职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发放。
5.晋升空间
5.1销售人员在考核期内因产假、病假等休假,依据其实际出勤比例参加考核并对考核期顺延。
5.2销售人员晋升条件
5.3片区经理、大区经理、销售总监在没有销售人员按照上表的要求晋升到该职位时,可由公司总经理临时任命,任命期间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考核。
5.4副总经理在大区经理和销售总监中竞聘产生。
6.学习机会
6.1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均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的机会。
6.2金牌业务员以上销售人员有排遣到德力西总部学习的机会。
6.3片区经理以上销售人员有排遣到ABB总部学习的机会。
6.4大区经理以上销售人员有排遣到北大进行专业培训的机会。
7.其他
7.1本办法中的“有效合同”是指已经收到首笔货款的正式合同。
7.2本办法中涉及的数据以年度为单位可进行适当调整。
7.3本办法应在销售人员进入公司上班的前3天组织学习。
7.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颠覆社。
延伸阅读
关于下发《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17版)》的通知
平保寿办〔2017〕22号
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人员从业行为,有效遏制违规代销非平安金融产品行为,公司对原《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平保寿办〔2015〕1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17版)》。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
[业务人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