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
(1)户籍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提供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合同,报名前已登记备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罗湖区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
(3)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南山区
(1)《南山区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FA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FA票)。
(4)儿童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宝安区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盐田区 1.《盐田区2013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
4.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
龙岗区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龙华区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深圳户籍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租赁合同或祖屋、安居房、特殊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坪山新区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深圳户籍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