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的高考作文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1 我要投稿
【www.unjs.com - 学人智库】

  近年来,高考语文作文越来越倾向于让考生“自选文体”,这一要求对于考生来说,赋予了其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写作起来更能得心应手才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文体不清、问题混乱等现象层出不穷;不少学生在平时写作中也出现了很多文体不明的现象。特别是考试时,考生一见到题目,就会争分夺秒地写起来,根本不考虑写作的要求,当意识到时,时间已不允许从头再来,悔之晚矣。这里对文体的忽视占到很大的比重。即使注意到“要求”,也有在写作中偏离文体的现象,以至于结果写下的是一篇篇被戏称为“杂文”的文章。笔者认为文体很是问题,故在此作一窥探,以与方家商榷。

  一、根据作文的要求文体写作

  最近几年的高考写作多半没有文体上的要求,担心束缚了考生的思维,呈现给考生的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省市在文体上要求考生选择其一,这一点要引起注意。那么这里是不是考生选择的余地就不大了呢?或者说平时的文体的有意识练习就白搭了呢?回答是:不会。相反,这样要求并没有限制考生的选择,因为这些省市多是要求在“议论文”或“记叙文”中任选一种,而在平时的练习中,考生也常是选择这两种文体来写作,所以,担心是多余的。

  至于一些考生提出的能不能写作散文或小说之类的问题。笔者以为:可以写,但是要慎重。即使平时常写这类文体的文章,也要注意文体的要求。比如,写散文要知道散文也是有议论性的、叙事性的、抒情性的和描写性的之分,所以写出来的散文也是有议论文和记叙文之分的。小说更好理解了,因为它是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主的,所以倾向于记叙性的,可以归为记叙文,这样写作就会文体分明了。如2014年高考湖南卷和江西卷作文明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记叙文或议论文;考生面对这个题目,只能在记叙文或议论文中选择文体了进行写作。

  二、选择自己擅长的文体写作

  考生在复习迎考时,常常和平时一样:怕写作。一旦有写作“任务”,也是能拖则拖,不能“违命”,便随意写够800字繁衍了事,很少有意识地、积极主动地写作,把写作当成生活学习中的乐趣的少之又少。以上现象暴露出考生的写作意识或者说写作动机不足。其实,在为了获取高分的作文中,也有文体意识缺失的问题。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强调要求训练学生擅长的文体写作,收到一定的效果。其实这是一种趋利避害的策略、扬长避短的做法,很有操作性和可行性。在实践中,多数学生会倾向于选择议论文作为文体,可是,结果却写来写去不知什么是议论文,写出的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文体的文章,只能自己戏称为“杂文”――文体不清的“四不像”文章。其实,在语文领域有杂文一说,那是议论性的文体。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建议考生在平时练习中就要权衡比较自己的写作文体,以确定一个适合自己的文体,多多练习,以达到熟练的程度,最终创作出优秀的文章。选择文体的标准,除了自己的爱好和写作经验外,还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范例。比如同学之间,参加过高考的师姐师哥的优秀作品,甚至是大家的名作,都可以作为参考。可以是横向的或纵向的比较之后的深入思考,也可以是局外人的冷静分析。

  三、揣摩题目适合的文体写作

  作文题目在文体上有时是有一定的倾向性的,就是说,有的作文题目适合写记叙文,而有的适合写议论文。这时,就要仔细揣摩,细心推敲,结合自己的平日积累,确定哪一种文体更适合这个题目,更适合自己写出高质量的文章。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日常的多加训练,“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道理即在这里。如2014年高考安徽卷的作文题,材料中列举了表演艺术家和剧作家就演员改动剧本台词一事的不同观点,这就是所谓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自己换位思考或者旁观思考也都有理。但是,这样的作文是需要考生给出一个明确立意和观点的,这样的材料更适合写议论性的文章。可以从不同立场发表自己的看法。而选择记叙性的文体,容易犯“套作”的嫌疑。

  以上是笔者的浅陋之见,在此还要提醒考生以上三点都注意到了,在写作中就要始终贯彻,避免写作过程中变了样,结果800字是够了,可是文体是个问题了。所以在写作中和写作后还要检验一番,看是不是能让人辨识出写出的文章是何种文体的文章,自己要首先能辨识出来。所以文体的基本知识要烂熟于心,还要常练习实践。比如,记叙文讲究顺序,可以是时间顺序、空间顺序或者逻辑顺序,必须要做出选择;记叙文“六要素”基本不能缺失。再如议论文必须由论点、论据和论证组成;论点要明确,可以有分论点;论据要求典型、丰富;论证要充分,方法可以多样等等。这些基本的知识要牢记,选择一种问题后,脑海中应该能立刻回想出来,在不违背的前提下写作就不会文体不清了;缺少了这些中的一个方面,就很易造成文体不分。

  总之,在笔者看来,没有文体要求的作文题目选择余地虽然大,但需要考生的慧眼识别,合理巧妙选择文体;有特定文体要求的写作,也不能掉以轻心,避免疏忽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