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而且股利属于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以下内容是大学网unjs.com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格力电器股利分配政策,欢迎参考!
格力电器股利分配政策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6月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6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此次实施分配是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两个月内完成。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7,865,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007,865,43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015,730,87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7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3日。
六、本次实施转增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占总股本 变动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 变动后股份数量 比率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274,697 21,274,697 42,549,394 0.71% 高管锁定股 21,274,697 21,274,697 42,549,394 0.7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86,590,742 2,986,590,742 5,973,181,484 99.29% 人民币普通股 2,986,590,742 2,986,590,742 5,973,181,484 99.29%
三、股份总数 3,007,865,439 3,007,865,439 6,015,730,878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015,730,878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355元。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 真:0756-8614998、862258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股利分配政策是什么
一般理论上讲4种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剩余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也有将第二种股利分配政策分拆为两种分配政策,称为固定股利政策和固定增长股利政策
(1)剩余股利政策:指公司在有良好投资机会时,根据目标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额,先从盈余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来分配,即净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如果有剩余,就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则不派发股利。
(2)固定或稳定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派发的股利额,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或是在此基础上,维持某一固定比率,逐年稳定增长。
(3)固定股利支持率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净利润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是指公司事先设定一个较低的正常股利额,每年除了按正常股利额向股东发放股利外,还在公司盈余较多,资金较为充裕的年份,向股东发放更多的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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