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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缴费基数
2016年中山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5〕
46号)的规定,2014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51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2015-2016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1.2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45.00元/人/月。
我局将从7月起按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扣费。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知照,并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费。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6月
延伸阅读:
2016社保基数申报启动
近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
申报范围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
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
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若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可到市民大厅社会保险自助服务区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并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本人档案托管的春城劳动事务代理公司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5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七种特殊情况处理
1.参保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月数若不足12个月,其缴费基数按应发放工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按劳动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确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职工,保留工作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各单位应分别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由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扣缴。
7.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蓝大顺)
[2016年中山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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