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具备合同的性质,什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呢?离婚协议书涉及的哪些条款无效?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篇二: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问题、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离婚协议书具备合同的性质,所以涉及效力问题。
一、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其中,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及子女归谁抚养属于人身关系,对财产的处理属于财产关系。所以可以说离婚协议是一个涉及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混合合同。
二、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一)我国离婚采取登记主义和诉讼主义,即只有通过登记和诉讼的离婚才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才会发生效力。
(二)离婚的意思表示发生变化。即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随着时间、地点、感情等其他因素的改变又反悔不想离婚了,这时候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三、离婚协议中财产的效力问题
(一)离婚是前提
财产分割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离婚,即双方已经登记离婚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然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双方的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要一致,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事项都不会生效。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双方意思表示的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所以说,离婚协议必须达到以上要求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