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期注册工作,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为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学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包括全体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部分双证MBA、部分双证MPA和全体单独考试研究生此次不必注册。所有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必注册。
经研究生院批准的出国、休学研究生不必注册。
未注册学生不享有在校生的各项权利。
二、注册时间和地点
注册时间:2016年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注册地点:各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三、注册办法
1.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校园卡、研究生证到所在单位注册,不得代办。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见《研究生手册》)执行。
2.研究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注册系统: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ss.graduate.bnu.edu.cn/)。
2.未准时注册研究生的处理办法:
1)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的,准予暂缓注册,实际到校后到所在单位办理补注册手续。
2)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两周内到校的,按违反学校纪律处理。
3)无故逾期两周(含)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各院系不得擅自对未实际到校的研究生进行注册。
4.凡是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需在2月26日前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之内的由各培养单位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各培养单位同意后于3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处审批。
5.报到注册系统中显示欠费者需到财经处补交学费,并持学费收据到研究生院变更交费状态后,方能到所在单位进行注册。
研究生院将对研究生注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