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考勤制度通知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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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公司一般都会制定考勤制度并告知公司成员。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调整考勤制度通知是怎样的吧。

  范文1:

  关于考勤制度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部门、各同事:

  为规范完善公司考勤制度,结合近期考勤记录,对公司考勤作出如下安排:

  1. 公司早签到须9:00前进行指纹录入或在签到本上签到,否则视为缺勤或迟到。因公事晚到须向 公司电话请示说明,回到公司进行补签到。

  2. 所有工作人员每个月可调休四天,调休提前1天告知唐师,连休3天及以上须提前3天向唐师提交申请,否则按缺勤处。同部门岗位避免同时休息。

  3. 工作人员调休期间手机要处于开机状态,保证正常的业务对接及重大事件的联络。

  4. 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奖励参照标准,另外迟到1个小时以内扣当月工资5元,超过1个小时扣除半天工资。

  特此通知

  昆明交电公司管理部

  2016年*月*日

  范文2:

  关于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时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考勤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工程各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1、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2、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扣罚工资、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处以扣薪10元;迟 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以上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 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0元/次,并给与通报 处理。

  3、 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 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资源部;

  d)《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

  c) 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4、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18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