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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学习方法之商法篇(3)
(三)要善于抓住重点学科和学科中的重点、疑点问题,分清主次,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从近几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上看,商法部分的题目重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再次是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份量很少,一般就是1-2分的题目甚至不涉及,破产法由于这几年处于修改中,所以涉及较少,但随着最高法院关于破产法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破产案件的日益增多,破产法应当是处于与保险法、票据法大体相当的地位甚或更重要一些。因此,时间分配上应当根据这一规律确定,这样才能收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公司法无疑是商法中的重中之重,这是由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加之公司法的制度内容也较多,涉及的法理也较广,知识点多,所以公司法容易被反复出题。合伙也是一种重要的商事组织,其所涉及到的民商法原理也很多,知识点也多,所以近几年有关合伙企业法的题目所占比例也较大,乃情理中事。外商投资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所占的分值大体差不多,一般在4-6分之间,偶有达到7-8分的情况。海商法一般放在国际经济法中,特别是涉及到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基本上不放在商法而是放在国际经济法中,但像船舶、共同海损、海难救助等内容还是在商法中。当然放在哪个部分并不要紧,关键是要掌握这方面的内容。
除了前面所说的民商法的基本原理的掌握外,学习时特别要注意商法的各个部分的独有的一些制度与规则,同时要善于将基本原理与具体规则联系起来掌握。有点问题就在于这种联系的思考。
例如2002年司法考试卷三中的一道商法题目: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很多考生花了半天精力在思考保险金如何在甲妻、甲子、甲母之间进行分配,而事实上选项ABC都是干扰项,人身保险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只能支付给受益人,除非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而题目中并未给出这种条件,所以保险金应全部支付给受益人甲妻,正确答案是D。假设题目变为甲妻先于甲死亡,现甲身亡,则该份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子与甲母共同继承。这里既有保险法的知识点,又有继承法的知识点。
商法中每门学科的内容都显得比较庞杂,头绪多,知识点多,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在学习中善于去发现学科的体系规律,找出其脉络,突出掌握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考试中的大部分分值应当是集中在这些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上。比如公司法,其基本脉络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设立条件、设立方式、资本构成、资本转让、组织机构、合并分立到解散清算、债务承担等这样一系列的制度,又比如票据法,其基本脉络是票据权利、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丧失、票据抗辩、票据补救以及各种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特征比较。等等。
还有一个问题同学也经常问到:“要不要做练习题或模拟题?做题有没有用处?”我的理解是:可以适当做一些题,这是复习的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帮助理解,巩固记忆,检测学习效果,所以做题是没有坏处的,但关键是要选择好资料,现在市场上各种关于司法考试的模拟题、练习题多如牛毛,难免鱼目混珠,有的粗制滥造,误人子弟,所以建议大家在选择资料时一定要慎重,最好是选择正规的、大的出版社,特别是法律类图书有声望的出版社的书,如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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