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5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那么,2015天津失业金多少钱?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15年天津失业金调整政策。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
2015年天津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一)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小贴士:天津市失业金办事程序
1、申请。参保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数50人以上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失业保险资格确认手续。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单位持相关提报材料和区县出具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的《审核表》、《花名册》到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2、审核。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在《审核表》上出具备案。
3、出具审核意见。由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审核备案意见告知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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