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规定
参加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
http://www.unjs.com/【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规定】相关文章:
哈尔滨养老保险查询05-18
济南养老保险查询01-20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1-17
苏州病假工资规定11-02
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02-23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03-26
公休假的法律规定12-09
淘宝虚假交易新规定08-13
信用卡新规定04-10
企业职工退休规定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