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的应用

时间:2024-06-08 15:45:03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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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的应用

  法学专业教学以培养实践人才为目标,强调对学生分析、运用能力的培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系毕业论文,欢迎参考~

多元化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的应用

 

  多元化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的应用

  摘要: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重视教师的主体地位,忽视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只是单向的理论灌输,教学成果不理想。多元化教学模式立足法学实践,提出全新的、启发式的、体验式的教学方式,注重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是案例教学法、发问式、讨论式教学法、系统归纳法、实践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一种结合,可以更好的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习热情、内化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显著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为培养真正的“法律人”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圆桌”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

  就业难问题是这些年高校教育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法学专业更是如此。一方面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有选择的需要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外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优胜劣汰成为自然。而另一方面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模式又极大的削减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单向的理论灌输忽视了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从传统课堂走出来的法学专业学生根本无法适应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法律实务,甚至其竞争力远不如一些职业技术类院校学生。最终导致毕业即失业,大学生这些曾经的天之骄子而今却大打折扣,成为舆论所调侃的对象。因此高校教育也再次置于风口浪尖,我们需要反思如何突破现有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摆脱线性理论教育的桎梏,面向司法实践,培养理论型、应用型“双料”法学人才。

  一、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陈旧、狭窄

  基于法学专业本身的特点,使得既定的法律法规与实际生活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法学专业本身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从目前法学教学方式来看,我们大多是紧紧围绕法学教材和法律法规展开,而忽视了这种法律的滞后性和实践性,割断了教学和现实一脉相承的联系,使得课堂教学显得陈旧而狭窄,教学严重落后于司法实践。我们总是习惯于用陈旧的案例对应僵化的法条,忽视法律应植根于现实的精神,忽略了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最应倚重的,用法律思维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教学方式单一、落后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更偏重于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的系统传授,教师主导整个教学活动,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双方角色固定,关系单一。逐渐地学生丧失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只是被动的接受一些法律概念、特征、法律关系、价值,这种中国教育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只能练就学生死记硬背的能力和千篇一律的思维方式。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老师始终扮演权威的角色,僵化的、程序化的灌输法学理论知识,追求唯一的正确答案,没有平等和探讨,学生不会发问,不会思考,只会考试。长此以往,学生不但没有了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更不会在复杂的法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当学生从课堂走向社会时,才会问题百出。

  二、建立多元化教学模式

  1.“圆桌”教学法

  所谓圆桌教学法,应该说其本身涵盖了案例分析教学法、发问式、讨论式教学法和系统归纳教学法。圆桌教学法灵感来源于英国的圆桌会议,圆桌没有主席位置,也没有随从位置,人人平等,各抒己见,意在强调平等交流和意见开放。而圆桌教学法首先即意味着转变教学地位,转化单一的教学方式,由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单向理论灌输法拆解为多元的教学模式。由过去的过于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改变为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提供案例,让学生主动进入角色,承担起代理人、律师、法官的职责,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老师则充当着导演的角色,负责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引导和点评,最后归纳知识点,构建知识体系。

  其中,案例分析教学法和发问式、讨论式教学法是相辅相成,一体化的。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总是首先对学生进行直接的法律规范及法学理论的讲解,或者辅之以案例分析,但由于未能转换教学观念,教师始终占据主体地位、无法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很少去质疑和发问,只是简单的记忆背诵和对一些陈旧案例的僵化、程序化分析,追求结论的唯一性、正确性,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当学生面对鲜活的案例时,往往无迹可寻,无法下手,造成了纸上谈兵的尴尬局面,根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而通过案例教学法和发问式、讨论式教学法的结合,我们在课程的开课之初,可以由学生自己或老师提供身边的真实案例或经典案例为引子,首先启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案例中,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然后带着问题去思考、讨论和研究,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其次从代理人、律师的身份出发为当事人提供最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通过小组讨论分析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处境和优劣,为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分析诉讼利益的得失,为当事人做最有力的辩护,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站在法官的角度,把控全局,综合分析案情、讨论案情,提炼法律关系,利用法学理论和法律逻辑去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完美结合。当然,针对个别重点章节,我们甚至可以在课时允许的条件下,模拟案例,重现案件场景,进行角色模拟,庭审模拟,由学生分别扮演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亲身体验,设身处地的去感知法律,运用法学,摒弃旁观者的地位,以当事人、法律人的身份去理解和运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通过这种全新的、启发式的、体验式的法学教学方法,学生置身真实案例中去体验、感受和理解,主动的发现和探索,利用法律思维和法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所学知识和技能因此才更加深刻和牢固,这更有利于治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严重脱节的顽疾。同时,通过这种发问、讨论、分析,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培养了一种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也使得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实际办案能力得到了全面的锻炼和提升,这更加符合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基于其实践性的特点,如果仍然仅仅采用的是传统的、封闭式的教学体制,学生无法直接设身处地的进入社会角色,自然也就不能真实的体会所学知识,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深入的思考问题,利用法学理论和法学思维去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因此通过针对个案的学习、研究、分析、讨论的过程中,不同的学生会就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背景、不同的角度下,往往会给出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在大家各抒己见,针锋相对的辩论和对抗中,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才愈加明确。其实,当我们突破传统的课堂灌输,给学生提供一个发现问题和讨论问题的平台,学生在此过程中恰恰可以达到对法律知识的梳理和巩固,发现自己知识的盲区和漏洞,进而去更好的修正和完善。当然,圆桌式教学法本身就是一种多元的教学方式,我们在提出案例分析法和提问式、讨论式教学法的同时,也不应彻底摒弃传统法学教学方法,而是重新调整和整合,完善教学体系,保障法学教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通过案例分析、提问和讨论,学生可就其体验和感受,以及疑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反馈,由老师逐一进行解答,归纳本章或本节内容的知识点,梳理知识体系。针对学生集中反映的问题以及学生在互动教学过程中的不足,灵活调整教学大纲和内容,并进行有的放矢的讲解、分析和专题讲座,从而实现由传统理论性、被动性教学方式向实践性、互动性教学方式的转化。

  2.实践教学法

  法学专业就业难现象归根结底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现在的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实践经验,从小到大在封闭式课堂中成长起来的学生,也许是各类司法考试、竞赛的高手,但却未必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律应植根于现实,法学教育必须依靠社会实践的支撑。在教学大纲的制定和课时的安排中我们应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为学生积极安排专家讲座、社会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法律咨询等方式让学生深入社会,发现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如城市农民工儿童的保护现状,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培养学生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法律正义感,拓宽他们的视线,借此机会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素材,确立学习的兴趣和方向,学以致用。

  另外通过法院旁听,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务部门的实习,使学生能边学边用,活学活用,让学生能及时了解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身处实实在在的法律部门,直面问题、带着问题、解决问题,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向资深法律工作者学习办案的方法和技巧。

  通过这样一种传统的“师徒式”的教学方式,可以有力的解决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差的症结,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达到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中也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但往往流于形式,如同彩排一般,只是走个过场而已。要真正在法学教育中贯彻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和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务部门、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让学生深入学习和体会,这既为学生提供了接触司法实践,锻炼和学习的机会,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通过学生的加入,让学生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缓解相关部门工作量大、工作强度高的问题,一举两得。

  另外为了防止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我们不妨进行不定时追踪信息交流和反馈,在学生、老师和“师傅”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和互动,不定期通过视频、邮件或者组织见面的形式进行沟通。学生可以充分的表达自己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难点和困惑,“师傅”则侧重分析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方面有哪些长处和不足,指出问题的症结,并在“双师”的指导下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完善法律实务综合能力。

  3.多媒体教学法

  教师在高校教育中普遍面临的问题之一即授课时间与教学容量之间的严重冲突,这一方面有赖于加强和引导学生逐渐重视对课前相关知识的预习和了解,包括法学教材、参考文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立法背景。另一方面即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有效的节约传统教学方式板书中所浪费的时间,从而大大提高课堂讲解的效率。而且通过多媒体教学,图画、动画、视频、数字等方式可以更加生动、直观的对法学知识点进行展示和学习,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鉴于法学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通过播放一些最新的案例视频、法治节目,如今日说法、庭审现场等,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启发学生发现社会现象中的法律问题并进行法律思考。只有在浓厚的兴趣和求知欲望的引导下,学生的学习才能更加主动和积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教学方式的弊端。近期在网上热播的BBC纪录片《我们的孩子足够坚强吗》,意在反映中英基础教育的差异。窥一斑而知全豹,传统的中式教育不仅体现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高校教育亦是如此。中式传统教育往往是单向的线性理论灌输,讲究理论传授,迷恋权威,忽视对学生的启发和调动,学生被动的死记硬背,不能激发学习的兴趣和创造力,自然也没有实践的热情,理论与实践无法对号入座,导致学生一旦进入社会,往往捉襟见肘、束手无策。所以法学教学应走出传统中式教育的迷途,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经验,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式,除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的基础讲授外,更应引导学生像真正的法律人一样去发现问题和思考问题,掌握复杂的法律论证和推理演绎的艺术,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拓宽学生的视眼,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作者:李婉秋 单位:榆林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楚群.试论模拟教学法的特点[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10).

  [2]李傲.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李学兰.法学模拟教学方法之理论与实践[J].中国成人教育,2003(4).

  [4]邹杨.论模拟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婚姻法教学中的应用[J].东北财经大学校报,2011(2).

  [5]杨大文.婚姻家庭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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