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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2016年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
(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延伸阅读:
一、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1、转入条件
(1)在外省(市)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户口在我市并需要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2、所需资料
(1)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转出单;
(2)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开办的存折(或银行卡);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
(4)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其空白处填写联系电话并签名确认);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本人携户口本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失业登记岗位(即1号岗位)办理《长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至参保地办理失业保险转出单;
2、本人持失业保险转出单和上述申请资料向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失业登记岗位(即1号岗位)提出申请并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办理。
二、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转出条件
(1)在我市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户口在外省(市)(不含长沙市)且需转迁的。
2、所需资料
(1)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2)户口本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本人持上述申请资料向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失业登记岗位(即1号岗位)提出申请;
(2)出具《长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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