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健康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健康保险”则成为市民的一份健康保障。然而太平人寿客户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健康险”中还包括了“医疗险”和“疾病险”,虽二者都是以被保险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但并不是一回事。
据介绍,“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疾病保险中较为常见的是重大疾病险。
“医疗保险”则是以发生约定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产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其中,“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也称为津贴型医疗保险,它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无论在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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