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时间:2024-08-17 00:25:11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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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自9月1日启动至今,目前已有约457万名参保人办理了参保登记工作,其中约343万名参保人已缴费到账,但仍有超过110万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广州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逾期未缴费明年无法享医保

  按照相关规定,2016年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将于本月20日结束,而居民医保不接受中途参保。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在本月20日前仍未完成缴费的话,明年全年都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为避免医保待遇受影响,请参保人确保在12月20日前在委托划扣的银行账户上备足余额,由银行自动划扣医保费;未办理委托划扣的参保人应尽快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三家银行之一现金缴纳医保费;通过村集体、学校等单位代征代缴的,请单位经办人在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

  明年居民医保每人缴167元

  据了解,2016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7元,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34元。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确保在12月20日前缴费到账,才能享受新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新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除五类人外不接受中途参保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次年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方可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非医保经办机构原因未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除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等情况外,将不再接受中途参保缴费申请。

  据市医保局介绍,在往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过程中,不少参保人由于银行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扣费成功,影响了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因此,请广大未扣费的参保人确保本人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账户状态异常情况包括账户冻结、注销、挂失、锁定等,以及信用卡、对账本等不可扣费的账户。除此之外,在医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账户名、账号和银行不一致,也会导致扣费失败。详情可到各区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前台咨询。

  五类人群可中途参保

  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新出生婴儿

  新迁入户人员

  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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