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按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补差,以累计达到所住院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为封顶。
3、对重度残疾人、城镇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到5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材料
城镇从业人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电脑清单、病程首页、疾病证明、出院小结;
其他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转诊:
1、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审批表;
2、住院发票、住院电脑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异地居住:
住院发票、住院电脑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异地转诊:
住院发票、住院电脑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凭身份证(户口薄)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证件。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居民医保卡
2、特殊门诊:
(1)、《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住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3)、出院小结或近六个月内的检查报告;
(4)、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
3、异地就医:
1、社会保障卡;
2、异地转诊审批表;
3、住院发票;
4、住院首页和出院小结;
5、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报销人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
7、住院分娩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