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选用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名或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包括消防设施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月度检查记录、年度检测报告、故障处理记录等;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六、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七、应做好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八、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不得长期带故障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七、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八、火灾报警系统投人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九、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十、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十一、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应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二、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十三、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
十五、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十六、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十七、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十八、联网用户屏蔽发生故障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应提前通知监控中心,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误报警超过5次/日,且不能及时修复时,应与监控中心协商处理办法,或按照双方约定临时关闭建筑消防设施对外输出接口,故障排除后应立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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