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时间:2024-09-02 05:30:59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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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一、报销比例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600元,参保职工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一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医疗照顾人员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报销比例:

  1、本地住院: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报销90%,其它医疗机构报销92%(在职职工);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报销92%,其它医疗机构报销94%(退休职工)。

  2、转外住院: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88%,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职工在本市门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50%的现金,其余部分,由治疗医院记账。

  2、外地就诊: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现金垫付;

  3、特殊门诊:本人定点医院门诊就诊记帐,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二、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成年人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5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含以下)12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250元,一级医院(含以下)20元。

  报销比例:

  成年人:超起付标准——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30%;5001元——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0%;10001元——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0%。20001元以上,进入大病统筹保险,由大病统筹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二、未成年人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超起付标准——5000元部分,基金支付50%;5001元——10000元,基金支付55%;10001元——20000元,基金支付60%;20001元以上——最高限额,基金支付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补贴标准:27元家庭门诊补偿金;

  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40%由参保居民家庭门诊补偿金支付,个人自付60%;

  特殊门诊: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2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20%;一级医院(含以下)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50%;

  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致伤进行治疗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致伤进行治疗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就诊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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