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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怎么算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知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三项待遇:
一是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三是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标准。但是,根据国务院2010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修订,以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的要求。
案例:上海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小编提醒,以上“上海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相关政策内容,来自《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如有疑问,可向上海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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