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规定

时间:2024-08-22 09:44:39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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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规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如何计算?

  李先生,我们公司给职工发放的劳动报酬名目很多,有各种津贴、补助、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请问,这些都应作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计算内容吗?停工留薪期待遇应包括哪些项目?应该计算什么时间段的工资福利待遇呢?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就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指什么,条例并未明确。我们认为,由于条例采用的“工资福利待遇”这一表述,比工资范围要广很多,而且该待遇是保障工伤职工在评残之前的治疗、休息期间的收入不降低,因此不仅包括津贴、补助、奖金等工资部分,而且应包括全部收入在内。如果职工加班在该公司属于常态,或者无论加班与否,公司都有加班工资的名目,其收入还应包括加班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受伤前具体什么时间内的,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现在实行绩效工资的情形非常普遍,职工各个月份的具体收入有多有少,如果以受伤前一个月的收入为准,就可能发生偏多偏少的现象,要么对工伤职工不公平,要么对用人单位不公平。我们认为,可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作为“原工资福利待遇”,这个数额能准确反映工伤职工的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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