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时间:2024-06-21 09:56:50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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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4)辅助器具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3、五至十级伤残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办理条件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注: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工伤保险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http://www.un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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