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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防暑降温通知
炎炎夏日,大家一定要做好夏季防暑工作哦!
2016年建筑施工防暑降温通知【1】
目前我市正值夏季,白天以炎热高温天气为主。市住建局获悉已于近日发出建筑施工防暑降温的相关通知: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40℃以上)时,要求全市各工地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确保高温天气劳动作业得到保护。
住建部门高温停工或限时作业的相关规定,把气象部门的高温预警作为夏季工地户外施工时限的标准: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作业人员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对于建筑工地内的防暑降温措施,住建部门要求有关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的需要。并在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和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防止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
为了措施能顺利落实,即日起各县(市、区)住建局将针对高温天气加强对建筑工地检查,重点对施工作业时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等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筑施工有关企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另外,工地内监理企业也将加强对施工企业落实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对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工地,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住建局安监机构。
2016年建筑施工防暑降温通知【2】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高发期。抓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夏季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对于抓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年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我市高温酷暑、强降雨、暴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增多。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夏季高温灾害性天气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切实增强做好汛期和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汛期和夏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早部署、早发动、早准备、勤检查,力争主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分析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工作部署和防范应对工作。要督促和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加强酷暑高温时期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针对高温酷暑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超过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施工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在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改善现场作业、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做好饮食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降温药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健康和安全。
(四)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特别要加大对施工工地中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五)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要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
三、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等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防暑降温、避开高温施工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对违反劳动保护、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纳入企业诚信评价,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制度,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危险较大的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架、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按照“五落实”( 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整改到位。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一是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249号)要求,做好高温预警发布和响应工作,根据高温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落实预防措施,特别是遇到强度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二是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针对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急救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三是要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高温、突发性灾害天气期间的值班工作,发生险情和事故,必须立即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快速处置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6〕13号)要求上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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