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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与急诊抢救制度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科间会诊,原则上由专科高年资医师承担,进修医师和无资质医师不能独立执行会诊。
3、急诊会诊:被邀人员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7天不能确诊的,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10天不能确诊的,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收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病情需要申请医技科室急诊检查者,主管医师填写申请单需经上级医师签名后送出,非急诊病例或病情需要者,一般不作急诊申请和床边检查。
9、门诊必须执行首诊科室、医师负责制。连续三次未能确诊者、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签字,涉及两个或多个科室,一时不能确诊者,应由挂号第一科和第一个接诊医师负责,确诊后方能转入另一科。
1 0、凡遇疑难门诊病例,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先院内、后院外的原则分别办妥会诊手续进行会诊。必要时门诊办公室可以出面组织会诊,协商责成科室收入院。
附:转诊制度
1、转院病种:对结核病(开放型)、麻疯病等特殊病种,因病房条件和病人管理问题,有关科室可提出转院申请。
2、转院程序:由经治医师提出,科内讨论或科主任审核,门诊病人经门办、住院病人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院,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自行决定转院,不得借故推诿病人,更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兄弟医院介绍病人。
3、对危急、重病人转院时,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途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
4、病人如需要专科治疗,须经转入科同意,转出科写转科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5、兼有两种疾病或不易判断是哪种疾病时,应按主要疾病(或原收治科)确定收治科室,严防互相推委,延误治疗。
急诊抢救制度
1、抢救室设备要齐全,制度要严格,做到随时投入急救工作,在抢救当中需要各有关科室支持时,必须及时、积极地给予支持;病人需要转入病房时,要及时收容,严禁推拖,抢救科室有呼救权和转诊权。
2、一切急救用品施行“四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避免抢救时出现故障,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接班交班,并作记录。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地工作,由主要的医师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
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非参加抢救的人员,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抢救室。
5、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困难时,应及时请求上级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求作好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6、医护密切配合,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物的使用,如药、药量、给药途径和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补开处方。
7、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抢救室继续观察与治疗,确定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
9.对已住院治疗的急诊病人要定期进行追踪随访。
10.抢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11.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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