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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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后勤事业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后勤事业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并设若干总帐科目。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后勤事业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除以上各项收入之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按后勤事业单位实际收到数额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支出类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后勤事业单位的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2.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按资金来源区别处理;如专项资金是上级单位拨入的,借记“拨入专款”,贷记本科目;如专项资金是用本单位自有资金拨付的,则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且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后勤事业单位按指定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报帐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完工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

  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后勤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收入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提,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当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的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

  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后勤事业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3.后勤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后勤事业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帐。

  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后勤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后勤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时,借记“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产品或商品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

  第十五条 后勤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要求,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帐,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后勤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

  后勤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帐面数字,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帐务,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六条 后勤事业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帐。年终结帐包括年终转帐、结清旧帐和记入新帐。

  年终转帐。帐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帐户的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帐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帐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帐凭单办理结帐冲转。

  结清旧帐。将转帐后无余额的帐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帐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帐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的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帐,旧帐结束。

  记入新帐。根据本年度各帐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帐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记帐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帐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后勤事业单位的决算经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十七条 后勤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填制、取得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第十八条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帐的依据。主要包括:收款收据、借款凭证、预算拨款凭证、各种税票、材料出入库单、固定资产出入库单、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及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第十九条 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填制和取得。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做到收支有据,责任分明。

  (二)证面内容。原始凭证必须具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公章,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三)审核。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条 记帐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帐簿依据的凭证。后勤事业单位的记帐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三种。

  第二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填制依据。记帐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结帐业务的记帐凭证根据帐簿记录填制。

  (二)证面内容。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稽核、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记帐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帐凭证,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作一个记帐凭证。

  (四)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到几张记帐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

  (五)记帐凭证填制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帐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帐。

  (六)记帐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帐。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

  (七)记帐凭证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

  第二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错误更正

  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填制的记帐凭证发生错误时,不得挖补、涂抹、刮擦或使用化学药水消字,应按下列方法更正:

  (一)发现未登记帐簿的记帐凭证错误,应将原记帐凭证作废,重新编制记帐凭证;

  (二)发现已经登记帐簿的记帐凭证错误,应采用“红字冲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采用计算机做记帐凭证的,用“红字冲正法”时,以负数表示。

  第二十三条 后勤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以下会计帐簿,包括:

  (一)总帐。作为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的总括情况平衡帐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帐。总帐格式通常采用三栏式帐簿,按会计科目名称设置帐户。

  (二)明细帐。是用以对总帐有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帐簿。明细帐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主要设置:

  收入明细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明细帐、事业收入明细帐、经营收入明细帐、拨入专款明细帐、附属单位缴款明细帐及其他收入明细帐。

  支出明细帐。包括拨出专款明细帐、专款支出明细帐、事业支出明细帐、经营支出明细帐及对所属单位补助明细帐。

  往来明细帐。包括应收帐款明细帐、其他应收帐款明细帐、应付帐款明细帐、其他应付款明细帐等。

  第二十四条 帐簿使用要求

  (一)会计帐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年度为限。每一帐簿启用时,应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帐簿目录”,附于帐簿扉页上。

  (二)手工记帐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除登记收入负数使用外,只能在划线、改错、冲帐时使用。帐簿必须按照编定的页数连续记载,不得隔页、跳行。如因工作疏忽发生跳行或隔页时,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并由记帐人员签名盖章。

  登记帐簿要及时准确,日清月结,文字和数字的书写要清晰整洁。

  (三)会计帐簿应根据已经审核过的会计凭证登记。记帐时,将记帐凭证的编号记入帐簿内;记帐后,在记帐凭证上用“√”号注明,表示已登记入帐。

  (四)各种帐簿记录应按月结帐,求出本期发生额和余额。

  第二十五条 帐簿记录的错误更正

  帐簿记录如发生错误,不能挖补、涂抹、刮擦或用化学药水除迹。应按下列方法更正:

  手工记帐发生文字或数字书写错误,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由于记帐凭证科目对应关系填错引起的,应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第五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二十六条 会计报表是反映后勤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金变动情况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七条 后勤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报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一)各后勤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汇总,切实做到帐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二)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上报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各后勤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主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后勤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特殊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三日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决算通知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后勤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后勤事业单位和后勤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差额预算单位会计制度》([91]国管财字第221号)、《中央国家机关附属自收自支预算单位会计制度》([91]国管财字第248号)等同时废止。

  附件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目录

  一、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

  (三)货币资金的划转

  二、结算款项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

  (二)应收帐款

  (三)预付帐款

  (四)其他应收款

  (五)应付票据

  (六)应付帐款

  (七)预收帐款

  (八)应付工资

  (九)应付福利费

  (十)其他应付款

  (十一)应交税金

  三、存货的核算

  (一)材料

  (二)产成品

  四、内部有价票券的核算

  五、对外投资的核算

  六、固定资产的核算

  七、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

  八、借入款项的核算

  九、事业基金的核算

  十、固定基金的核算

  十一、专用基金的核算

  十二、收入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拨入专款

  (四)事业收入

  (五)经营收入

  (六)附属单位缴款

  (七)其他收入

  十三、支出的核算

  (一)拨出专款

  (二)专款支出

  (三)事业支出

  (四)经营支出

  (五)成本费用

  (六)销售税金

  (七)上缴上级支出

  (八)对附属单位补助

  (九)结转自筹基建

  十四、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一)事业结余

  (二)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

  一、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

  1、收到现金

  借:现金

  贷:有关科目

  2、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银行存款

  贷:有关科目

  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

  1、支出现金

  借:有关科目

  贷:现金

  2、提取和支出存款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三)货币资金的划转

  1、以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2、自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二、结算款项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

  1、收到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经营收入

  2、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经营支出(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二)应收帐款

  1、发生应收帐款

  借:应收帐款

  贷: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2、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三)预付帐款

  1、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

  借:材料等有关科目

  贷:预付帐款

  3、补付的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四)其他应收款

  1、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有关科目

  2、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五)应付票据

  1、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

  借:材料

  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手续费

  借:有关支出或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

  借:应付票据

  有关支出

  贷:银行存款

  (六)应付帐款

  1、材料物资已购入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

  贷:应付帐款

  2、接受其他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

  借:有关支出或费用

  贷:应付帐款

  3、偿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七)预收帐款

  1、预收帐款时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预收帐款

  2、货物销售实现或劳务兑现时

  借:预收帐款

  贷:有关收入

  3、退回多收的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