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5 05:43:02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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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关于开展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组织实施

  1.二级单位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教职工个人考核,其中:辅导员考核由学工部依据辅导员考核办法单独组织实施;处级领导干部(不含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考核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依据

  1.二级单位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按照《巢湖学院二级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14〕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处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分别按《巢湖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14〕4号)、《巢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14〕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秀等次

  1.教学单位位列考核前25%的为优秀,机关部门位列考核前20%的为优秀。

  2.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考核单位及各类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时间安排

  1.1月23—28日,总结自评。

  各二级单位总结本年度主要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发至人事工作邮箱:教职工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教学岗位人员另须填写《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处级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发至组织工作邮箱:2.1月29日—3月2日,自评公示。

  将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在校园网公布。

  3.3月3—11日,考评测评。

  校领导、教学单位、各专项考核工作组分别对二级单位进行考评测评打分。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组织人事部组织对处级干部测评。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各考核单位组织所属教职工述职并进行考核测评。

  4.3月12—13日,统计并上报初评考核结果。

  学校领导牵头,组织纪委、组织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对二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遵照有关回避规定。

  各考核单位确定所属人员个人考核等次,并填报《201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和《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一并报送组织人事部。

  5.3月14—20日,考核结果审定。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初评考核意见审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与反馈。

  五、考核要求及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考核相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注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14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党建工作是重要考核指标和内容之一,各总支、二级单位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撰写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时要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写实。

  3.各单位所获荣誉或取得业绩可申请奖励加分的项目可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列出,并在自评打分时填报,同时,学校将统一公布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2014年所获荣誉,供测评打分时参考。

  4.机关部门对教学单位专项考评要结合考核指标和有关工作材料认真组织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教学单位对机关部门测评要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

  5.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考核由各用工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其中各单位优秀指标不高于15%。

  6.考核工作相关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工作网下载,其他有关未尽事项可参照学校2013年度考核通知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附件:2.单位或部门年度考核测评工作安排

  附件: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工作安排

  xxx学院

  20xx年1月23日

  关于开展2016年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奖励性业绩绩效奖金分配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修订)》(桂电人〔2014〕9号)执行;

  2、各非教学单位于2015年12月3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自评报告(要求对照非教学单位分配文件要求的10条内容);

  3、各教学单位于2015年12月30日前提交A1块自评报告(要求对照教学单位分配文件要求的10条内容);

  4、各单位到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组织所有在岗职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单位根据个人总结组织评优(评优人数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的15%),并填写《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结果一览表》(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请排列在表格前面),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结果一览表》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联系人:黎仁惠,2292296。

  5、其他工作及要求见《2015年年终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安排表》(附件1)。科研、论文等工作量登记分别按照科技处或教务处要求办理。

  联系人:袁仲慧、方进一,2291258,2322871。

  人事处

  20xx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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