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章程

时间:2024-09-26 02:35:43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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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章程范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房屋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营销等经营活动。这类公司又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搜集的房地产公司章程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x县x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x县x镇河南沿江路旁。邮政编码:526400。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xxx,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0%,2009年5月23日前缴足;

  2、xxx,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0%,2009年5月23日前缴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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