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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四章 职员的选聘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 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
二、 初试合格后,应聘人员详细填写《应聘人员工作履历表》和《应聘人员工作经历、社会关系情况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与业务部门主管复试。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 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
五、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第十四条 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职员报到
第十五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条 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
一、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自愿书、医院体检表;
第十七条 担保书
一、 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人力资源审核后方可报到;
二、担保人须是具有正式职业、有固定住房、北京户口。
三、凡为本公司员工与担保的员工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者,不能做担保。
四、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
1、 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 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 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 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 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五、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六、 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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