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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最低工资规定
工资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那么,珠海最低工作规定是多少?
珠海市决定在省定二类地区标准的基础上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7.9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2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知识要点: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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